信 息 简 报
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
2024年第10期
主要内容:
●1-4月我国出口钢材3502万吨,全年或超亿吨,不排除再创历史新高;
● 力促钢市有序运行 规范钢铁出口秩序;
● 五月份钢材出口继续量增价跌;
● 欧盟将钢铁保障措施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 预计欧盟钢管行业2025年才会出现微弱增长;
● 美国对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 印度对涉华焊接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 美国对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 土耳其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1-4月我国出口钢材3502万吨,全年或超亿吨,不排除超过2015年再创历史新高
6月6日,中钢协副会长骆铁军,在钢协市场及进出口工作委员会五届一次大会上发出警告:今年1-4月,我国出口钢材3502万吨,同比增长27.0%,按此推算,今年钢材出口将超过亿吨,也不排除超过2015年创历史新高。
这说明了什么?骆铁军分析认为:“高价进口铁矿石,量增价涨;低价出口钢材,量增价跌。对钢铁企业来说,发挥了产能,略微摊薄了固定费用,但将排放能耗留在了国内,得不偿失。”同时,大量出口导致贸易摩擦风险上升,“前期巴西、土耳其、南非等国已就中国钢材向其出口提起了诉讼,这次的特点是发展中国家提起的诉讼多。”
“这一次没有‘地条钢’的困扰,也没有太落后的产能,需求其实也并未大幅下降,仅在1%~2%之间。”骆铁军说。钢协预测今年的需求只是小幅下降,4月9日世界钢协也发布需求预测称,2024年中国钢铁需求大致维持在2023年水平。
那么,为什么会供给强劲?在骆铁军看来,其实大家都在采取措施调整生产节奏,保持供给与需求平衡。“但由于强大的生产能力,又都希望通过提高产量来摊薄固定费用,这就造成了一旦钢价稍微转好就纷纷提高产量,节省的费用被钢材价格的下跌和原料价格的上升‘吃’了个一干二净,而且还远远超出,步入了‘囚徒困境’。”骆铁军形象描述了我国钢铁工业运行的现状。
“钢铁行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如何以充足的产能满足缓慢下降的钢铁需求。”骆铁军总结道,近年来,国家开展了粗钢产量调控工作,但限产只是短期政策;长远来看,需研究建立一种长期的、市场化的协调机制,以“切实加强行业治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形成既有能耗、碳排放政策约束,又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有效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要求的新机制。
其实,在鼓励钢材出口高端方面,钢协已经开展多项工作:2023年以来,钢协多次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进行汇报,报送了《关于对高端钢铁产品出口予以退税的报告》;在广泛调研和深度研究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钢协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了《促进钢铁产业链稳定运行的十条政策建议》,其中之一是《关于恢复高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建议》,并报送财政部。
“经过与商务部等部委的进一步沟通,近期协会起草了《关于稳定部分高端钢铁产品出口的建议》,待时机成熟向相关部委报送。”骆铁军透露。
“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到现阶段,我们要反思出口战略是什么,要算算大账。”骆铁军强调,在当前“双控”“双碳”及铁矿石外采度高的背景下,大量出口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也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出口定位要从稳数量转为稳质量,立志于树立中国钢铁世界品牌,促进行业高水平出口。“中国钢铁市场重心在国内,出口是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保障钢铁产能有序释放、维护国内市场供需平衡是关键。因此,国内和出口市场一盘棋,需要企业经营决策者统筹考虑。”骆铁军强调。
本刊摘编
力促钢市有序运行 规范钢铁出口秩序
——中钢协:钢铁出口导向为“鼓励高端、限制低端、打击非法”
近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上海召开了市场及进出口工作委员会五届一次委员大会。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一级调研员何玉洁出席会议并做主题报告。钢协党委常委、副会长骆铁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宝钢股份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宏致欢迎辞。中国宝武、鞍钢、首钢、河钢、沙钢、中信泰富特钢、建龙、湖南钢铁、包钢等钢企负责钢材市场及进出口营销工作的领导及代表共100余人参会。钢协副秘书长石洪卫主持大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市场及进出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了委员会第五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秘书。胡宏任委员会第五届主任委员,并做工作报告。
骆铁军在讲话中表示,当前,国内钢材市场面临深度调整,关键是供需平衡。钢铁出口压力倍增,钢协为此明确提出“鼓励高端、限制低端、打击非法”钢铁出口目标导向。他建议,委员会工作重心应由聚焦进出口市场转变为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协调好两个市场的平衡关系。下一步,委员会一是要搭建好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二是要算钢铁行业大账,平衡好国内和出口市场;三是要加强国内市场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秩序;四是要加强出口市场自律,树立大国钢铁形象。
胡宏在致辞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明晰钢铁产品出口政策导向,鼓励高端、限制低端、打击非法钢铁出口。
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了第四届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行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服务会员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国内外市场有序运行;加强上下游协作,保障产业链平稳运行;力促恢复部分高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中国企业合理权益;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钢铁大国形象等。
在专题会上,钢协专务理事童明华围绕《关于规范钢铁产品出口秩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做主题报告,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刘彪做《下游需求分析与展望》主题报告,宝钢股份营销中心高级资深业务总监陈祖东做《钢铁市场形势分析展望》主题报告。
童明华在报告中介绍,2023年以来,我国钢材出口呈现“量增价跌”的特征,还表现出刺激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回升、扰乱正常钢材出口市场秩序等一些问题。他表示,钢铁企业亟须从品种结构、贸易渠道、市场布局和贸易风险管理等层面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又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出口战略。
刘彪对下游需求做出展望:在需求已达峰值水平,或将呈现缓慢下降趋势过程中,长材消费量总体收缩,板材、管材消费量提升。此外,在需求总量下降的过程中,风电、光电、储能等能源领域用钢需求将成为增长点,近期汽车、造船等部分制造业也将保持稳定增长。
陈祖东提出,正式步入减量调结构时代后,“长”转“板”将加剧板材供需失衡矛盾,预计板材需求将在2027年—2028年达峰。
会议同期召开了国内市场、进出口市场和国内外市场三个座谈会。曲红涛将进出口市场座谈会主要内容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客观全面看待钢材出口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增强在行业减量发展期探索产品出口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紧迫感。第二,钢协形成的《意见》直面问题、切中要害,会员企业总体表示赞成。第三,对下一步钢材出口的政策导向形成12字方针共识,即“鼓励高端、限制低端、打击非法”,希望全力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第四,面对西方国家对钢铁产品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强化的严峻挑战,建议协同做好贸易摩擦和壁垒应对工作,真正树立中国钢铁品牌形象。第五,建议委员会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加强委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也建议委员会把贸易政策优化、贸易秩序监管、贸易争端解决作为2024年的重点工作。
摘自中钢协报道
五月份钢材出口继续量增价跌
2024年5月,我国出口钢材963.1万吨,环比增加40.7万吨,同比增加 127.5万吨;出口平均单价760.7美元/吨环比下跌2.2%,同比下跌17.5%。1-5月,出口钢材 4465.5万吨,同比增长24.7%;出口平均单价780.2美元/吨,同比下跌29.0%:出口钢坯116.3万吨,同比下降17.4%;粗钢净出口4321.5万吨,同比增长891.0万吨,增幅26.0%。
5月,钢材出口“量增价跌”态势仍在持续。多数品种、多数国家或区域出口量环比增长,对南美、东南亚区域出口增长较为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1.分品种情况
5月,钢材出口量环比小幅增长,增量主要来自板材。其中冷轧薄宽钢带、中板、热轧薄宽钢带环比分别增长 27.3%.15.6%和11.1%。此外,线材出口量环比大幅增长24.5%,为2021年5月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普盘条增量较明显。无缝管和涂层板出口环比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1-5月,22大类钢材品种中除无缝管、棒材和厚钢板出口量同比下降外,其他19类品种均同比增长,且所有品种的出口均价同比下跌。
5月,我国出口不锈钢材45.8万吨,环比、同比分别增长16.6%和30.0%,为2022年7月以来最高水平。对东埔寨、中国台湾、土耳其出口增长较明显,增幅分别为158.45、55.6%和38.9%。1-5月累计出口量191.2万吨,同比增长12.8%
2024年5月分品种钢材出口情况
本刊摘编
欧盟将钢铁保障措施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一份通知,欧盟提议将其对26种钢铁进口产品类别的保障措施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WTO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的通知称,拟议措施包括每个产品类别的关税配额(TRQ),超过配额时,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征收25%的关税。WTO表示,延长措施不会对产品范围造成任何变化。在5月28日发给WTO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一份通知中,欧盟表示,其已“确定保障措施对于预防或补救严重伤害仍然是必要的,并且有证据表明该行业正在调整。”现有措施于2018年7月首次实施,为期三年,并于2021年7月再延长三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延长保障措施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于2月开始审查是否可能延长对欧盟钢铁进口的保障配额,因为其表示已收到14个欧盟成员国的请求,要求将关税配额延长至2026年。
欧盟委员会在向WTO提供的信息中称,与2021年相比,2022年欧盟生产商的钢铁产量下降了11%,2023年下降了14%。欧盟委员会表示,与此同时,产能在整个2021-2023年的三年期间保持稳定,导致2023年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降至67%的低点。欧盟在向WTO提交的信函中表示,考虑到全球产能过剩的程度、包括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贸易保护文书在内的大量贸易措施、主要炼钢国出口和国内消费的演变以及现有市场前景,欧盟委员会得出结论,如果保障措施失效,对欧盟的进口可能会增加,这将给脆弱的欧盟工业带来额外的进口压力,因此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拟议的关税配额调整除了延期之外,欧盟还提议对现有保障措施进行几项修改,包括由于“欧盟-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先前授予的临时排除条款到期,从2024年7月1日起将莫桑比克纳入保障措施范围。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在今年最后一个季度更新和调整有特定配额国家的准入制度以获得剩余配额,防止排挤较小的国家。
根据其评估,欧盟委员会表示,应简化准入制度,以确保市场运营商的可预测性,并防止未来出现任何潜在的排挤现象。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应通过允许两种制度而不是目前的三种制度来调整该措施的运作。根据欧盟与WTO共享的信息,在第一种制度中的“无准入”将适用于某一类别中剩余配额的平均使用率非常高的类别,而第二种制度中的“准入”将应用于其他类别,并允许在保障年的最后一个季度获得剩余配额量,而这些剩余配额量是现有出口国在剩余关税配额制度下未平均使用的。由于贸易模式的变化,欧盟委员会还提议改变某些产品类别,包括非合金和其他合金热轧板带。欧盟委员会注意到,这类配额通常在开放的第一天内就用完,它表示正在考虑每个国家在每个季度最初可用的关税配额数量基础上设定15%的上限。欧盟委员会还建议将非合金和其他合金线材的进口限制在每个国家每个季度最初可获得的关税配额数量的15%。
世界金属导报
预计欧盟钢管行业2025年才会出现微弱增长
2023年四季度,欧盟钢管行业的产量再次增长,同比增长1.0%,而前一个季度同比增长1.9%。2021年由经济复苏推动的欧盟钢管行业的积极趋势突然被2022年下半年与俄乌冲突有关的影响和供应链问题打断。能源危机也极大地影响了欧盟钢管行业,包括欧盟的管道项目开发。
2023年,欧盟钢管行业的产量预计将出现低于预期的温和下降,降幅可能达到1.6%(此前预计下降2.4%),随后将在2024年再次同比下降,降幅为0.5%,预计2025年将出现微弱增长,同比增长0.8%。从长期来看,随着欧盟加快向液化天然气航运过渡以满足其能源需求,从而减少对通过管道运输天然气的依赖,预计欧盟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对大型焊管的需求不会大幅改善。
一方面,由于地缘政治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全球经济前景不佳,预计全球石油需求不会在短期内推动新管道的投产或建设。2024年,欧盟的石油需求也可能放缓,与低经济增长预期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欧盟建筑行业的钢管需求也将放缓,从而对欧盟钢管生产增长只能做出适度贡献,而汽车和机械工程行业的钢管需求预计将保持相对强劲。
世界金属导报
美国对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涉华焊接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Welded Stainless Steel Pipes and Tube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任何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为CIF29.88%,越南生产商/出口商Sonha SSP Vietnam Sole Member Company Limited、Steel 568 Co., Ltd的反补贴税率均为0,Gia Anh Hung Yen Co., Ltd.和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均为11.9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64000、73066100、73066900、73041110、73041190、73044100、73045110、73049000、73051129、73059099、73061100、73062100、73062919、73063090、73065000、73069011、73069019和73069090项下的产品。
2018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9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19-Customs(CV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其中中国为21.74%~29.88%、越南为0~11.96%。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64000、73066110、73061100和73062100。2021年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Kunshan Kinglai Hygienic Material Co.,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启动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将符合ASME-BPE标准的特级焊接不锈钢管从涉案产品中排除。2022年2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裁定ASME-BPE标准的特级焊接不锈钢管不符合豁免条件,因此未将其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中排除。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64000、73066100、73066900、73061100和7306210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Tubes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 (Delhi) 和Stainless Steel Pipes & Tube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Gujarat)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补贴调查期。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美国对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大口径焊管(Large Diameter Welded Pipe)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98.49%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加拿大、希腊、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32.6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印度涉案产品以50.5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加拿大涉案产品以12.3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希腊涉案产品以10.2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韩国涉案产品以20.3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土耳其涉案产品以2.5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土耳其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7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双反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希腊、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和韩国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土耳其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6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Posco Assan TST Çelik Sanayi Anonim Şirketi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板卷(土耳其语:soğuk haddelenmiş paslanmaz yassı çelik ürünl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219.31.00.00.00、7219.32.10.00.00、7219.32.90.00.00、7219.33.10.00.00、7219.33.90.00.00、7219.34.10.00.00、7219.34.90.00.00、7219.35.10.00.00、7219.35.90.00.00、7220.20.21.00.11、7220.20.21.00.12、7220.20.29.00.11、7220.20.29.00.12、7220.20.41.00.11、7220.20.41.00.12、7220.20.49.00.11、7220.20.49.00.12、7220.20.81.00.11、7220.20.81.00.12、7220.20.89.00.11和7220.20.89.00.12。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