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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上海钢管行业协会)信息简报 【2024年第8期】

2024-06-08 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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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

2024年第8期


主要内容:

● 我国明确节能降碳“时间表”“路线图”;

● 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49.5% 比上月下降0.9;

● 泰纳瑞斯第1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40%;

● 德国钢协等发布低碳钢铁标准;

●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复审终裁;

● 我对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坯和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再调查;

● 美国对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 加拿大对碳钢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我国明确节能降碳时间表”“路线图

备受关注的节能降碳工作迎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专家认为,《行动方案》细化今明两年节能降碳量化目标,明确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任务,将对打好“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收官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细化今明两年量化目标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十四五”以来,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初步测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同时,节约化石能源消耗约3.4亿吨标准煤、少排放二氧化碳约9亿吨。

“但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艰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深入测算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量等具体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部署开展十大行动

《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例如,部署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当前,我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大量老旧建筑缺乏节能措施、运行管理缺失,亟须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认为,《行动方案》准确把握全社会能源消耗主要环节,做到了有的放矢。

一方面,针对重点用能领域、重点工业行业、重要用能设备等方面节能降碳短板弱项,系统部署节能降碳十大行动,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细化目标,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等针对性任务举措。

另一方面,将节能降碳改造与扩大有效投资、老旧小区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有机结合,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促进节能降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高能效的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为目标实现保驾护航

如何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行动方案》提出了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引领、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等6方面工作举措,为落实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在资金支持方面,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提供支持。

在市场化机制方面,将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健全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有序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等。

“相关举措顺应我国节能降碳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助于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为实现‘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更好地保驾护航。”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认为,《行动方案》提出的政策举措,有利于扭转传统的粗放增长方式,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利于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

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49.5% 比上月下降0.9

2024年5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5%、51.1%和51.0%,比上月下降0.9、0.1和0.7个百分点,我国经济总体产出继续扩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恢复发展态势。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回落

5月份,受前期制造业增长较快形成较高基数和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制造业景气水平有所回落。

(一)企业生产继续扩张。生产指数为50.8%,比上月下降2.1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制造业企业生产继续保持扩张。从行业看,通用设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等行业生产指数连续三个月位于扩张区间,企业产能释放较快;纺织、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生产指数降至收缩区间,企业生产有所放缓。

(二)新订单指数有所回落。新订单指数为49.6%,低于上月1.5个百分点,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放缓。从行业看,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金属制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新订单指数继续保持扩张,市场需求持续释放;造纸印刷及文教体美娱用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等行业新订单指数处于低位,相关行业市场需求有所减弱。

(三)大型企业PMI扩张加快。大型企业PMI为50.7%,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始终保持在扩张区间,有效支撑制造业恢复发展;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9.4%和46.7%,比上月下降1.3和3.6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景气水平有所回落。

(四)价格指数有所回升。随着近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制造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有所回升。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为56.9%,比上月上升2.9个百分点。出厂价格指数为50.4%,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8个月来首次升至扩张区间,有利于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水平。

(五)企业信心较为稳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3%,今年以来始终保持在54.0%及以上较高运行水平,表明制造业企业对市场发展预期总体稳定。从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今年以来始终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企业对行业发展信心较强。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保持扩张

5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与上月基本持平,非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

(一)服务业景气回升。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服务业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从行业看,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业务总量较快增长;同时,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继续低位运行,市场活跃度偏弱。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0%,继续位于较高景气区间,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发展前景保持乐观。

(二)建筑业持续扩张。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4%,比上月下降1.9个百分点,建筑业扩张有所放缓。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表明多数建筑业企业对行业发展信心稳定。

三、综合PMI产出指数继续扩张

5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0%,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仍位于扩张区间,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恢复发展态势。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0.8%和51.1%。

国家统计局

泰纳瑞斯第1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40%

近日,泰纳瑞斯钢管公司公布第1季度生产业绩报告,该公司第1季度净销售额达到34.42亿美元,环比增长1%,同比下降17%;营业利润为8.19亿美元,环比增长1%,同比下降40%;净利润为7.5亿美元,同比下降35%,环比下降34%。

报告指出,尽管美洲地区的石油专用管材市场价格下降,但泰纳瑞斯的净销售额、营业收入、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与去年第4季度的业绩几乎保持一致。这反映了该公司各业务线的稳健运转。该公司这一季度的自由现金流达到7.15亿美元,在支付3.11亿美元回购股票后,截至2024年3月31日,净现金头寸升至39亿美元。

报告表示,尽管油价已上涨,但今年到目前为止,美国的钻井活动活跃度并没有回升,北美的钻井活动活跃度仍低于去年的水平。就北美地区而言,该公司在加拿大季节性销售额的增加很大程度上被这一整个地区较低的石油专用管材价格所抵消。就南美地区而言,圭亚那管线项目和海上钻井项目销售额的增长弥补了阿根廷和哥伦比亚石油专用管材价格的下降。就欧洲地区而言,由于近海管线管产品销售额下降,该公司在该区域的销售额有所下降。该公司在亚太、中东和非洲地区的销售额持续走高。

泰纳瑞斯预计,由于美洲地区石油专用管材价格持续下降,第2季度的销售额和利润率将低于第1季度;第3季度销售额和利润率将进一步下降,部分钢厂将进行停产维护。

中国冶金报

德国钢协等发布低碳钢铁标准

近日,德国钢铁工业协会(WV Stahl)、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BMWK)联合发布了低碳钢铁标准(low carbon steel standard),以加速开发低碳排放钢市场。

德国钢铁工业协会表示,德国钢铁工业碳排放量约为5500万吨/年,约占德国工业碳排放总量的1/3。钢铁工业成功实现低碳转型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可验证的标准,使实现低碳转型的进展可衡量。在此背景下,德国钢铁工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专家参考了国际能源署(IEA)对低碳排放钢的分类体系标准等,商讨制定了计算热轧产品排放量的标准,内容包括低碳排放钢的分类体系、分类方法、分类程序,以及低碳排放钢的审核和认证。

据悉,德国低碳钢铁标准根据废钢比和工艺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制定了一套“滑动尺度”标准,即原生钢和再生钢在技术创新方面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判定碳排放水平。在钢种方面,标准分为合金成分含量在8%以下的结构钢与钢筋和合金含量在8%以上的高品质钢材,核算的范围是热轧工序。围绕这两大类钢,标准将低碳排放钢划分了A~D和“接近于零”5个等级,排放值不大于标准值就可以被认定为相应等级的低碳排放钢。获得德国低碳钢铁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钢铁产品上进行标识。标识要求,经德国低碳钢铁标准认证的企业必须根据环境产品声明申报其使用的废钢量,以及成品钢中所含的产品总碳足迹或全球变暖潜能值。

中钢协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48.6%~71.9%,具体税率见下表。本案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304 11 00、7304 22 00、7304 24 00、ex 7304 41 00、7304 49 10、ex 7304 49 93、ex 7304 49 95、ex 7304 49 99和ex 7304 90 00(欧盟TARIC编码为7304410090、7304499390、7304499590、7304499990和730490009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0年9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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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复审终裁

2024年5月2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5月2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拟对进口钢铁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复审终裁,建议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每年配额量增加1%。该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终止。本案涉及欧盟CN(Common Nomenclature)编码7208 10 00、7209 15 00、7209 16 10、7210 20 00、7210 70 80、7209 18 99、7208 51 20、7219 11 00、7219 31 00、7214 30 00、7214 20 00、7222 11 11、7221 00 10、7213 10 00、7216 31 10、7301 10 00、7306 30 41、7306 61 10、7304 11 00、7304 51 12、7305 11 00、7306 11 10和7217 10 10等项下的钢铁产品。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月4日,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19年1月2日提交的保障措施终裁通报,决定于2019年2月4日前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起钢铁产品保障措施复审调查。2021年6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复审终裁,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每年配额量增加3%。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终止。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复审调查,以评估目前对某些钢铁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是否应在2024年6月30日到期之后继续延长。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我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坯和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2023年11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3年第46号公告,决定通过再调查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日本诉中国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的裁决和建议。

在案件原审和再调查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调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基础上,根据专家组报告裁决和建议,调查机关对原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已知因素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再调查。根据再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再调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再调查裁定

调查机关裁定,在原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倾销行为导致中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再调查裁决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的裁定.pdf

商务部

2024年5月8日

美国对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和韩国的大口径焊管(Large Diameter Welded Pipe)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41.15%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韩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0.01%—27.4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双反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希腊、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加拿大对碳钢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5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和越南的碳钢焊管(Carbon Steel Welded Pip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10月16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自202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变更为7306.30.00.42、7306.30.00.43、7306.30.00.44、7306.30.00.45、7306.30.00.46、7306.30.00.47、7306.30.00.49、7306.30.00.52、7306.30.00.53、7306.30.00.54、7306.30.00.55、7306.30.00.56、7306.30.00.57、7306.30.00.59、7306.30.00.62、7306.30.00.63、7306.30.00.64、7306.30.00.65、7306.30.00.66、7306.30.00.67和7306.30.00.69。

2018年7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和越南的碳钢焊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1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和越南的碳钢焊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2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和越南的碳钢焊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23年12月11日和1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和越南的碳钢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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