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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管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上海钢管行业协会)信息简报 【2024年第7期】

2024-05-24 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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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

2024年第7期


主要内容:

●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对AI应用进行风险级别分类;

●中钢协:坚决反对美方将钢铁贸易政治化、工具化;
●土耳其钢企将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以遵守CBAM;
●德国钢协等发布低碳钢铁标准;
●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美国对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墨西哥延长对中国焊管征收反补贴税对我焊管出口的影响;
●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
●ITC作出非重复充装钢瓶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对AI应用进行风险级别分类

全球首部人工智能(AI)领域全面监管法规即将生效。

当地时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在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将于近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

今年3月13日,欧洲议会以523票赞成、46票反对和4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法案。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4月提出《人工智能法案》提案的谈判授权草案。与欧盟其他许多法规一样,《人工智能法案》最初旨在为消费者安全立法。该法案的核心特征是对AI应用进行风险级别的分类,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其中,被认为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技术会被完全禁止,法规会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的AI应用制定针对性标准。预计绝大部分应用属于低风险,包括内容推荐系统、垃圾邮件过滤器等。某些威胁公民权利的应用,比如基于敏感特征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无针对性地抓取面部图像以创建面部识别数据库等会被视为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将被禁止使用。

去年12月,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三方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

此后,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对法案文本表达异议,担忧法案对先进人工智能模型的严格监管将阻碍欧洲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担忧,欧盟委员会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出多项支持创新的措施,建立新的监管机构“人工智能办公室”负责该法案的实施。

今年2月2日,欧盟27国代表投票一致支持《人工智能法案》文本,标志着欧盟向立法监管人工智能迈出重要一步。随后,3月13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这标志着欧盟扫清了立法监管人工智能(AI)的最后障碍。

不过,《人工智能法案》3月13日获得高票通过后,外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法案通过是一个“里程碑”,能够以风险等级针对性地监管各类AI技术,但也有声音表示,法案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提升的空间。

近几个月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日益普及,对人工智能助长错误信息、假新闻和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担忧在全球范围内加剧,比如微软支持的OpenAI的ChatGPT和谷歌的聊天机器人Gemini等。

比利时数字化部长马修·米歇尔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此类法律,解决了全球技术挑战,也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创造了机会。”

他说:“通过人工智能法案,欧洲强调了在处理新技术时信任、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同时确保这种快速变化的技术能够蓬勃发展,促进欧洲的创新。”

澎湃新闻

中钢协:坚决反对美方将钢铁贸易政治化、工具化

5月1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下称“中钢协”)发布消息,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钢铁产品的关税。中国钢铁行业坚决反对美方将钢铁贸易政治化、工具化的做法。

中钢协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始终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为全球钢铁行业、上下游产业注入新动能。中国钢铁工业在工厂设计理念、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制造能力、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等多方面全球领先。中国钢铁企业花巨资按世界最为严苛的环保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目前已有9亿多吨产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有4.5亿吨已完成全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正在着力推动绿色低碳生产。中国对美出口钢铁产品占比很小,美国自中国进口占其钢铁进口总量比例也很小。在美方多重关税的影响下,仍进口中国钢铁产品的美国下游行业企业完全是基于自身需求的市场行为。

中钢协强调,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进一步提高关税。美国非市场化的行为扭曲了全球钢铁贸易秩序,不利于全球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钢铁行业敦促美方摒弃将钢铁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做法,开展真正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合作。

此前的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

5月14日当天,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发表谈话,中方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出于国内政治考虑,滥用301关税复审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分对华产品加征的301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是典型的政治操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一意孤行,一错再错。

美方提高301关税违背了拜登总统“不寻求打压遏制中国发展”“不寻求与中国脱钩断链”的承诺,也不符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精神,这将严重影响双边合作氛围。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

中钢协

土耳其钢企将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以遵守CBAM

土耳其钢铁生产商将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以遵守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土耳其钢铁行业目前只有6%的能源消耗来自可再生能源,通过新的投资,这一比例将提高到25%。

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建立必要的支持机制,使土耳其钢厂获得绿色转型资金。在欧盟宣布CBAM后,土耳其于2021年7月公布了其“绿色协议行动计划”,作为实现土耳其向资源效率更高和绿色经济转型的路线图。根据土耳其贸易部的钢铁行业低碳路线图报告,随着该国未来几年建立排放交易系统,到2053年,土耳其有望实现99.7%的碳减排。

世界金属导报

德国钢协等发布低碳钢铁标准

近日,德国钢铁工业协会(WV Stahl)、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BMWK)联合发布了低碳钢铁标准(low carbon steel standard),以加速开发低碳排放钢市场。

德国钢铁工业协会表示,德国钢铁工业碳排放量约为5500万吨/年,约占德国工业碳排放总量的1/3。钢铁工业成功实现低碳转型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可验证的标准,使实现低碳转型的进展可衡量。在此背景下,德国钢铁工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专家参考了国际能源署(IEA)对低碳排放钢的分类体系标准等,商讨制定了计算热轧产品排放量的标准,内容包括低碳排放钢的分类体系、分类方法、分类程序,以及低碳排放钢的审核和认证。

据悉,德国低碳钢铁标准根据废钢比和工艺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制定了一套“滑动尺度”标准,即原生钢和再生钢在技术创新方面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判定碳排放水平。在钢种方面,标准分为合金成分含量在8%以下的结构钢与钢筋和合金含量在8%以上的高品质钢材,核算的范围是热轧工序。围绕这两大类钢,标准将低碳排放钢划分了A~D和“接近于零”5个等级,排放值不大于标准值就可以被认定为相应等级的低碳排放钢。获得德国低碳钢铁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钢铁产品上进行标识。标识要求,经德国低碳钢铁标准认证的企业必须根据环境产品声明申报其使用的废钢量,以及成品钢中所含的产品总碳足迹或全球变暖潜能值。

中国冶金报

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5月1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117号公告称,应韩国浦项制铁集团公司(POSCO Co., Ltd.)于2024年3月1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中国大陆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ANGANG 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涉案,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最长四个月)外,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2020年9月2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65号令,韩国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印尼为25.82%、台湾地区为7.17%~9.47%;与此同时,与部分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对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9.12.1010、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1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1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1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1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1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1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1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1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1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1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1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1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1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1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10、7220.90.1090及7220.90.900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4年5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1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豁免终裁、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第四次反补贴豁免终裁,决定豁免的产品如下:

窗帘杆外径为16毫米,规格/壁厚为0.4毫米。其有粉末喷涂——白色、象牙色和黑色。

窗帘杆长度有1米和3.5米两种,并分别进行热/收缩包装并贴标。

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金属制成,并采用轧制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

该措施自2022年12月20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越南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

2021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4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8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66号公告,对上述第一次双反豁免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以下产品豁免: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材制成,采用滚压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制成。其外径为16毫米和规格/壁厚为0.4毫米,有粉末喷涂(黑色/白色/象牙色)和电镀(拉丝铬)两种;长度为1.5、2.0、2.5和3.0米且是单独隔热/收缩包装并贴标。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2022年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0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1号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以下产品豁免:任何一种的非合金钢焊接管,1. 符合SAE J526规范的单壁电阻焊接,碳含量不超过0.13%、外径小于等于11.50毫米、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2. 符合SAE J527规范的双壁铜钎焊,碳含量不超过0.13%、外径小于等于13毫米、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该措施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2022年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1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精密钢管发起第三次反补贴豁免调查。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3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Trustee for the Michael Terrance Sullivan Family Trust(trading as MT Sullivan & Co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四次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美国对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7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6月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1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墨西哥延长对中国焊管征收反补贴税对我焊管出口的影响

近年国内外经济错配,美联储加息周期仍未终结,内需疲软加上国内产能过剩,加大了我国钢材出口的复杂性。出口方面,由于近年全球通货膨胀加剧,全球钢材价格大幅走强,而中国货币政策趋于宽松,钢材出口价格远低于其他国家,出口优势明显,很多国家的钢铁产业都视为重点关注行业,较多的受到当地相关部门保护,当进口国市场与当地钢铁产业之间发生冲突,此时很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而钢管是遭遇反倾销的钢铁主要品种之一。

2024年四月下旬,墨西哥完成对从中国进口的小、中口径碳焊管(方管、圆管和矩形管)的首次日落复审,决定将反补贴税(CVD)延长五年至2028年3月。此前,在2023年8月,为防止墨西哥进口的钢铁产品再出口到美国市场,墨西哥已对此类产品加征25%临时关税。决议的第1点详细说明了四项 CVD 金额:对中国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钢管的CVD费用为356美元/吨;对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生产钢管的CVD为506美元/吨;对天津市联众钢管有限公司生产钢管的CVD为537美元/吨;而对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以及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钢管的CVD为618美元/吨。该产品通过《一般进出口税法》(TIGIE)关税税目7306.19.99、7306.30.03、7306.30.04、7306.30.99和7306.61.01进入墨西哥。

海关数据显示,从2020年开始,墨西哥从中国进口焊管量处于逐年上升的态势,而通过对比近几年焊管出口量变化来看,焊管出口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我国焊管出口量较大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出口量较低时间段主要在第一、四季度,预计2024年墨西哥进口中国焊管量增速受反补贴税影响或略有下降,全年预计达到4.7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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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显示,从近五年中国焊管出口量国家可知:中国出口量较大的国家是以菲律宾、缅甸、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等为主的东南亚国家,约占焊管总出口量的 31%,其次是非洲及南美洲地区,其中中国焊管出口至墨西哥总量达到15.15万吨,排在中国焊管出口国里第29位,约占焊管出口总量1684.0万吨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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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墨西哥延长对中国焊管征收反补贴税的政策对中国焊管总量影响不大,但亦映射出我国焊管出口贸易在海外发展过于迅速,导致焊管进口国当地钢管企业受到冲击。事实上从2015年至今,我国钢管类产品在海外受各国双反类案件多达41起,其中2015年受理案件数最高9起,其次是2018年共有8起。但到了2021年案件受理数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在这41起案件当中,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对我国钢管类产品制裁较大,其中以美国尤为突出,案件数多达8起之多,其它依次是欧盟5起,澳大利亚5起,加拿大4起,其余国家也均有2-3起案件。

由于此类反倾销协议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使许多国家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此类贸易保护措施成为我国焊管进行国际贸易的重大障碍。面对这种局面,我国相关部门和钢管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钢管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

我的钢铁

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管协会[European Steel Tube Association (‘ESTA’)]于2024年4月2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4 19 10、ex 7304 19 30、ex 7304 23 00、ex 7304 29 10、ex 7304 29 30、ex 7304 31 20、ex 7304 31 80、ex 7304 39 50、ex 7304 39 82、ex 7304 39 83、ex 7304 51 89、ex 7304 59 82和ex 7304 59 83(TARIC编码为7304191020、7304193020、7304230020、7304291020、7304293020、7304312030、7304318030、7304395030、7304398230、7304398320、7304518930、7304598230和730459832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ITC作出非重复充装钢瓶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5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项下产品。

2023年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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