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加拿大、希腊、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LargeDiameterWeldedPip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132.63%。(2)加拿大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24.38%。(3)希腊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22.51%。(4)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50.55%。(5)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14.97%~22.21%。(6)土耳其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3.45%~5.29%。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5.11.1030、7305.11.1060、7305.11.5000、7305.12.1030、7305.12.1060、7305.12.5000、7305.19.1030、7305.19.1060、7305.19.5000、7305.31.4000、7305.31.6010、7305.31.6090、7305.39.1000和7305.39.5000项下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11月6日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月3日对其他4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双反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3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