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沪商外经[2014]547号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本市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发展,申报2014年度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根据《上海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本市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订2014年本市对外投资合作地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经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范围
2014年外经专项资金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援助项目以及非盈利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项目。
(一 )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北美(美国、加拿大);欧洲(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东盟(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俄罗斯、土耳其);南美(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国家的国别投资指南;
2、开展对重点领域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研究,调研以上领域的投资机会、投资方式,并提出投资建议等;
3、举办对外投资合作基础知识、基本政策宣讲会等初级知识培训,年度计划培训2000余人次;举办企业中级管理层培训,对跨国投资并购和大型对外承包工程的商务、财务、税务、法务等相关知识和操作实务进行培训,年度计划培训1000余人次;举办企业高级管理层培训,对技术、品牌、渠道等跨国并购和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战略、公司治理、国际通行规则等进行培训,年度计划培训480余人次;
4、编制上海对外投资合作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分析对外投资合作存在的问题、判断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工作建议;
5、编制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安全手册,编制境外工作人员自我防范指南;
6、举办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专题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包括全球安全形势分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境外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个人安全等知识,年度计划培训500余人次。
(二)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拟采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在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并购合同生效前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协议签署前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其开展投资或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前期费用给予直接补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投融资、咨询服务;编制标书、项目设计、项目勘查、论证和规划、可研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产生的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翻译费等;保函等手续费费用等。
2、对于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并将其所获权益份额内的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直接补助。
3、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保政治风险保险费用,在特定国家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聘请专业安保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给予直接补助。
4、对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三)其他项目
1、对于本市综合服务机构开展的非盈利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直接补助。包括举办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宣传活动的费用(会务费、租车费等)、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发布和维护费用等。
2、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承办发展中国家官员或技术人员等援助培训项目的费用给予直接补助。
二、申请项目的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对外投资企业境外登记注册日期或并购合同生效日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生效日期在
2、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在
3、申请境外安全风险防范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保险合同(协议)或安保合同(协议)在
4、申请非盈利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在
5、申请对外援助培训费用补助的项目,其援外培训班举办开始时间在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3年的
三、申请材料
除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说明的要求装订(见附件1),在
(一)基本资料
1、申报说明(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境外注册文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外援助企业需提供商务部批准承办援外培训项目的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直接补助的企业另需提供的资料
1、直接补助费用申请表(见附件4-1、4-2、4-3、4-4);
2、境外工程项目投标(议标)预报表(见附件5)及境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项目情况说明(见附件6、附件3)(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4、外汇汇出证明、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资源回运类权属证明(对外投资项目);
5、援外培训班学员详细情况表和援外培训班总结(对外援助培训项目);
6、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的图片及文字介绍、业务总结(非盈利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宣传业务);
7、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如有)。(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付费凭证和企业记账凭证,如存在转付代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8、咨询费、设计费、保费、安保费等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或中文标注(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合同执行时间、签字页等);
9、相关股权证明材料(签订前期费用的合同主体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
10、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9)(资源回运类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另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7)(不同银行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结算凭证(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
2、境外工程项目投标(议标)预报表(见附件5)及境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项目情况说明(附件3)(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4、外汇汇出证明、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对外投资项目);
5、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见附件8)(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6、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执行时间、签字页、利率、利息、贷款用途)。如贷款企业与申请企业不一致,且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母子或子母公司关系的,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贷款用于签约项目以及申请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向申请企业划转贷款的单据、申请企业偿还母公司(子公司)贷款以及支付母公司(子公司)贷款利息的单据;
7、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不同银行的不同申请贴息项目分别成套装订);
8、相关股权证明材料: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的;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贷款专门用于某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合同主体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的。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说明
2、企业申报说明
3、项目情况简介及意义说明
4、直接补助费用申请表(4张)
5、境外工程项目投标(议标)预报表
6、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7、贷款贴息申请表
8、银行贷款收息情况结算表
9、资源回运类项目单据明细表(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