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5号决议,结束对原产自中国无缝碳钢管的反倾销调查,并对该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74毫米的无缝碳钢管,南共市税号为7304.31.10、7304.31.90、7304.39.10、7304.39.20和7304.39.90。具体征税额度如下表所示:
生产商/出口商 | 征税额度(美元/吨) |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 1009.29 |
杭州浙东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高精度冷拔管有限公司 | 1356.90 |
公告附件所列生产商/出口商 | 1356.90 |
其他 | 1356.90 |
2015年9月14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外贸委员会2015年第58号令,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